高雄市政府因應凡那比颱風造成市民財產損失,已於九月二十七日訂定「高雄市政府辦理凡那比颱風災區各項稅捐減免作業要點」,對於房屋淹水高度達五十公分者,免徵三個月房屋稅。鑒於凡那比颱風造成本市約四萬餘戶房屋淹水,為體恤民情,顧及房屋淹水高度在五十公分以下者之災害損失,市府復於十月十二日通過修正上開稅捐減免作業要點,增加房屋淹水高度未達五十公分者,免徵一個月房屋稅之規定。

有關房屋稅減免作業,對於淹水高度達五十公分之房屋,本市稅捐處將依社會局通報之災害救助金核發清冊主動辦理減免,免由納稅義務人申請;對於淹水高度未達五十公分者,由稅捐處蒐集相關單位資料主動辦理減免或由納稅義務人於災害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檢附照片或里長證明或其他相關單位出具之證明,向稅捐處提出申請,其無法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者,得填寫聲明書由稅捐處參酌鄰近淹水情形核實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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